一、申領范圍
2022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二、申領標準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撫恤金: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三、注意事項(一)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二)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