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陳巧玲、通訊員黃鯤報道:近日,教育部正式頒行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作弊行為做出了更為嚴厲、明確的處罰規定。市教育考試中心提醒考生,注意遵守考試紀律,勿踩“紅線”。
據了解,根據近幾年來國家教育考試反映出的問題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現狀,新《辦法》特別加大了對手機等通訊工具作弊的打擊力度。新《辦法》將“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調整為“在考試過程中,只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設備的,無論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處理!币郧皵y帶手機進考場如果沒有開機只算違紀,現在只要帶手機進考場都算舞弊。同時,新《辦法》對“雷同試卷”的認定,由“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調整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不再僅限于“同一科目同一考場”,也提醒考生千萬不要想通過高科技進行異地作弊。
新《辦法》加大了有關處罰力度。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加分資格,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通過國家教育考試網上巡查系統的視頻錄像回放中發現的考生違紀舞弊行為等均算違紀舞弊。依據最新規定,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行為,可以視情節輕重,除當次報名參加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外,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教育考試機構還要建立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作為招生參考條件。并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